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教材函〔2019〕105号)、《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临财教〔2020〕504号)和《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临财教〔2021〕89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学生处处长、分管副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各系书记及分管人员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委员会,领导各系(部)和相关处室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项目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评审范围: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分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按1:3:1评选。
3、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4、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上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份。
(3)学生个人申请一份。
(4)佐证材料一份。
(5)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6、其它: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1、各系接通知后,先带领全体班主任学习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
2、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班级评审小组进行严格评审,确定人选进行班内公示,无异议上报系部。
3、系部汇总后在教学楼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班级、享受奖项、等级、举报电话、系部公章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由资助中心整理并审核上报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评选要求
1、以上奖项必须坚持真实、公开、民主评议的原则和程序。
2、各系部必须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
3、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包括所谓自愿捐献班费)搞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等。
4、凡不按照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规定评选的,严格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临职院【2012】8号)第七章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