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处重庆市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创办于1948年,经过60多年的办学锤炼,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十万余名大、中专医药卫生专业人才。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卫生和计生委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重庆市出国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北京大学医学网络学院重庆学习中心,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临床药学方向)、药物制剂技术专业、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中药类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站(临床类中医类)、卫生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骨干药师临床药学培训基地、重庆市药品安全科普中心、沙坪坝区药物制剂科普教育基地、重庆市中加紧急救护培训基地,重庆护理心理素质培训中心、重庆市大学生国防教育创伤急救培训基地、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青爱办授予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性健康、防艾及慈善教育示范学校及全市高校示范基地。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中国青爱工程十所标杆小屋”提名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高职高专药品(药学)类专业建设成果优秀奖、重庆市“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国家“黄炎培优秀理论奖”等。
学校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41万m2,在校学生1.0028万人,教职工827人,其中专任教师近600人,科研设施设备总值5697万元,固定资产7.16亿元。图书馆藏书53.9万册,有各种中外文期刊418种,建有主干为千兆的校园网络基础平台和设备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校本部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42人,“双师”素质教师19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83人。有“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室专家”1人,“全国食品药品教学指导委员会药物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重庆市名师”1人、“重庆市名中医指导教师”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有一批在国内享有一定行业知名度的专家型教师。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市级精品课程和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近三年来担任全国教材主编116人次(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19人次)、副主编123人次,是教育部护理专业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库建设骨干单位和教育部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药化学实用技术学项目负责人单位,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
第八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学制三年。
2.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九条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1697人、四川省348人、云南省10人、贵州省30人、湖北省50人、湖南省10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3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30人、安徽省40人、福建省10人、河北省30人、江西省10人、甘肃省3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
第十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瘢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无色盲。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无色弱、色盲。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盲,医疗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双手无残疾。
第十一条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625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四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