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荆楚理工学院 国标码:11336学校校长、法人代表:谭晓明
2、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校园占地面积2240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
3、办学类型及层次:湖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本科与专科并存。
4、学历证书: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学生由我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由我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传统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2、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3、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我校按各省(区、市)考生投档特征成绩(含优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特征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特征文化总分高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湖北省中职技能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录取。
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计分方式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专业成绩达到2016年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为:
(1)湖北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40%+专业分×60%)×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80%+专业分×20%),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
(2)湖北省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均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3)所有省份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名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我校面向荆门市普通文理类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有100人的本科二批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40人,理工类60人。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我校面向全省计划的投挡线,但不能低于湖北省二本批次线。
8、报考我校工业设计专业(非艺术类)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绘画基础。
三、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参考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表,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后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专业4000元/年·生,重点专业5200元/年·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0350元/年·生。
专科专业:所有专业5000元/年·生。
四、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助的助困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2、学校根据国家和湖北省资助政策,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为2000元-4000元/人·年。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学生资助中心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3、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在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自付,从学生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