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 3500 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 200 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 号)、《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0〕5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我院特制定本方案。
我院2020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大专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招生对象应符合我省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的在岗群体。
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以上人员的在岗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28日 9:00—12:00(现场确认信息,领准考证、熟悉考场) 。
2020年11月28日13:30—17:0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考试形式:组织考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成绩总分为350分。
2.考试要求
严格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组考方案,严格执行考试方案。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5日起可以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询成绩或拟录取状态。
九、录取规则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学院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50分;录取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划定,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预取,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若出现考生考试成绩同分的情况,则按报考类别依次对比该考生时事政治问答、职业适应性问答等考试模块的单项成绩,择优录取。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可在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免试录取申请办法:考生向我校提出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有《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技能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应于11月27日由学生本人交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三) 12月5-9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新生入学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2021年春季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实行弹性学制和学期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殊性,实行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教学总课时不低于2500个课时。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8000元/年,(符合国家学费补偿条件的退役军人,可获得国家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补偿)。书本等杂费全免,住宿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自愿原则。
十三、学籍管理
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我院全日制大专文凭。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