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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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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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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js042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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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名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二、学院代码:13988(国标)、1827(省标)

三、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四、学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六、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为准

七、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二)招生录取遵循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承认各省(市)政策性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四)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

江苏省外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浙江省考生投档分相同时,3门选考科目分数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为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采用“等级级差”的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B+加1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预投基准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还相同,按文科考生语文(含附加分)分数、理科考生数学(含附加分)分数的高低择优录取。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江苏省外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按专业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江苏省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我院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

(七)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

(八)考生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九)以上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八、录取结果公布:

生源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官方渠道及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信息网。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不等。

(三)退费: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十、新生报到: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2017级各专业新生(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安排在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学习和生活。具体报到信息以学院正式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年发放金额500余万元。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保障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十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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