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文学院2018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六类人群(六种身份满足一种即可,同时符合条件的不予重复享受):
(1)低保家庭;
(2)本人为残疾人;
(3)已经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江苏省)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江苏省以外)
(6)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个人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需提供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低保证明原件(模板及说明见附件2)
2. 残疾学生需提供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需提供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般包括: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建档立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般包括: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建档立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6.特困人员需提供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持有人需要学生本人)
四、各系上报材料
1、所有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上述所列序号的顺序排列,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顺序相对应。
2、花名册纸质稿(各系负责老师签字)和求职创业补贴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下班前送至科文行政楼111办公室。花名册电子稿发送至648945936@qq.com,以“某系2018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命名文件,学生个人申请表电子稿不需要发送。
五、学院审核
院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拟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院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连同个人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系学工办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能够及时知晓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2、加强审查,杜绝虚报。各系学工办要对学生提交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虚报冒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