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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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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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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sc040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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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前身系1955年创办的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历经四川省教育干部进修学院(1964年)、四川省教育学院(1978年)、四川教育学院(1984年)等发展阶段。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遵循学生成长、成才、成师的规律,弘扬“爱、真、笃、为”的校训,践行“让学生在成都师范学院这段生活成为人生有价值的旅程”的教育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65年来,学校由师而立,因师而兴,依师而强,以师为荣,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的办学优势,建设师德养成、师能培育、师知传承的教师教育核心基地,探索师德养成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有机融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融合,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学校主动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初步形成了引领四川基础教育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体系。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现有普通本科专业35个,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10个学科门类。目前,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5000余人。建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校级实验实训中心,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226个。2012年以来,建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5门;省级思政课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教育综合改革项目4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3项;省级一流专业5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四川省教学改革项目等省部级教改项目100项;近两届省政府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4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

师资队伍结构趋于合理,高水平教师不断涌现。学校现有教职工954人,其中博士127人、正高职称97人。有特聘教授、中科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有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6人,四川省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6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11人,四川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1人。

科研工作成效显著,科研实力逐步增强。学校建有四川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省级研究中心、四川省心理与行为科学普及基地,建有四川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四川中小学教师师德研究中心、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应用与发展研究中心、四川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东南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等厅级研究中心,拥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1个,厅级科研创新团队7个。四川省陶行知研究会和四川省心理学会挂靠单位。2012年以来,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余项,省(部)级项目16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3400余篇,出版著作(含教材)180多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45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余项,被政府部门采纳咨询报告10余份。

深化校地合作,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学校强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研用结合,通过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服务、合作办学、培训服务、文化服务、科学普及等,主动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先后与成都、自贡、德阳、攀枝花等30多个市州区县建立校地合作关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科技贡献和智力支持;发挥我校教师教育优势,服务基础教育成效显著,与温江、德阳等共建有成都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与中国联通、新华文轩、锐捷网络、四川百川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合作,共建研究与应用平台,紧密服务行业产业;发挥教师培训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培训。2012年以来,承担教育部国培示范性项目、国培中西部及幼师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委托培训项目超过300项,项目县超过55个,培训班超过2000个,培训人数近9万人。成立“四川智慧教育联盟”,积极服务和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联盟成员学校已达300余所。

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对外办学初显成效。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扩大合作区域和范围,提高合作层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捷克、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港台等国家及地区高校(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通过留学生教育、海外留学、合作办学、国际交换生以及海外带薪实习等多种形式,在教育国际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并开创学校留学生培养的先河。目前,学校来华留学生124名。近三年,共有141名本科生参加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等出国(境)学习交流活动。

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本部在温江校区。校园建筑面积3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03.12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64万余册,电子数据库24个,数字资源12TB。学校建有万兆骨干校园网络。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四川的本科调档线居于省内同类学校前列。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历经65年教师教育办学历程,风雨兼程服务四川基础教育发展,薪火相传铸就四川基础教育辉煌。毕业生中涌现出一批在基础教育、企业和党政机关工作的知名人士。目前,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0余人,任市、州、县教育部门负责人150余人,中职和中小学校长1100余人,高级、特级教师等名优教师1万余人。回望历史,学校虽几经更名,但教师教育的中心地位稳固坚定,扎根巴蜀大地、根植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成都师范学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

备注:1.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带“★”专业为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四川省音乐表演专业招考方向(器乐18人< 包含二胡、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古筝>,声乐47人< 包含美声民族合唱>,声乐流行演唱10人);重庆市音乐表演专业招考方向(器乐2人、声乐3人)。

3.带“▲”专业为四川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带“●”专业为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带“■”专业为四川省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培养计划。

4.资产评估专业包含“资产评估-会计”2+2项目,设有中国-马来西亚本科双学位班,两年国际交流学习,毕业可申请获取ACCA豁免“应用知识”和“应用技能阶段”共计9门课程的国内最高豁免资格,详见校园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

第三条办学类型: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

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设在温江校区。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专业与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相应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进档考生专业,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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