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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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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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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hn058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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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弹性学制普通专科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高职扩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国标代码:10469;在豫招生代码:6045。

第八条 学校校区分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设高职扩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扩招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高职扩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方式及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高职扩招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河南省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且必须为B类高素质农民考生(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

(二)招生计划:560人,计划分类:弹性学制,学制3年。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培养方式

对录取考生拟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形式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高职扩招计划通过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和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的考生,登录我校“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系统”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5日18:00。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每名考生只能填报我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同类别调剂专业,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最多可进行两次志愿修改,以考生最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信息。

(二)准考证领取

报考我校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11月20日9:00至17:00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龙子湖校区南门口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测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测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免试

免试对象和条件:严格参照上级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将申请材料(须携带资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于2020年11月15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送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龙子湖校区1号教学楼314房间。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免试考生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划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相关规定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身体条件

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关于考生体检的相关材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块发放,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公示

凡被我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通过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奖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产生的特殊情况由学校高职扩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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