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很多考生和家长很期待,但是也让很多老师深舒一口气。
本次发布的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没有太多的意外。很多的传言变成了现实。我们邀请了全国资深教育媒体人、高考升学规划专家、乐学网主编娄雷老师来进行深入解读。
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和上海、浙江两个试点省份有很多相同点,特别是取消了文理分科,将采用3+3科目选择的模式。语文、数学和外语为必选,每科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需要依据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选择3科,每科100分。由原来文理科2种选择变为20种选择。这种被称为“两依据、一参考”的方式除了文化课成绩,还有一个综合素质评价。这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山东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必须是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科目,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在考试时间上,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每个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合格考试科目,允许其在离校两年内继续参加合格考试。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考科目的等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本次山东高考综合改革中变化最大的考试科目是外语。外语考试听力和笔试将分开考试。其中,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仍然安排在6月份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取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山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说,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外语科目考试适当增加听说部分成绩的比重。所以,今后学生外语学习方面,要注重听说应用方面的能力培养哦。
从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上来看,变化最大的是填报志愿的方式和计算分数的方式。志愿填报将采用“专业(类)+学校”的填报方式。方案明确在夏季高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需求。招生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在考试形式上,山东高考综合改革将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夏季高考主要以本科院校招生为主,春季高考则为高职(专科)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春季高考在考试模式上将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
最难理解的是等级分数转化为等级成绩的方法。高考改革方案中说: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建议学生和家长要认真研读高考综合改革文件,多多进行演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娄雷)
附:《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2017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统一高考,下同)招生录取。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可纳入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3。考试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合格考试的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全省制定统一方案,各市组织实施。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试,其中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应参加等级考试;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只需参加等级考试。
5。考试时间。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每个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学生应依据课程安排自主选择考试时间,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合格考试科目,允许其在离校两年内继续参加合格考试。
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考科目的等级考试。其他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6。成绩呈现。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按照等级呈现,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评价信息使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完善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包括学分修习状况和学业考试成绩;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等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2。严格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能够体现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我整理,遴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学校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公示,接受监督。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3。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以及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校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考试的选择性,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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