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什么?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等文件精 神,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用等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在录取工作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做好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 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公示,一律不予录取;结合录取工作进程,适时发布有关录取政策、录取情况等信息,便于考 生掌握录取进程,免受误导信息的干扰;为考生提供及时、便利、多渠道、免费的录取信息查询,确保考生在集中录取各阶段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完善投档系统,推进招考改革。配合新增的综合评价录取、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等,完善投档录取系统,在可靠、可行、安全、稳定、准确上 下功夫,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信息, 高校据此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然后进行正式投档。
三、加强保密管理,维护考生利益。加强技术研究,避免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欺诈考生的行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
四、主动宣传政策,优化资讯服务。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上海招考”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宣传招生录取政策,及时提供招生录取资讯;加强咨询接待力量,集中录取期间每天安排专门力量接待服务。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 在社会各方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经过命题、评卷教师和全市招考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我们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统计登分等 工作。高考成绩通知单将于6月24日起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EMS)按照考生高考报名表上填写的本市通讯地址投递至考生家中。
考生可于6月23日20:00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易班网(www.yiban.cn),输入本人查询码(准考证正面下方)和密码(原始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六位数字),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同时,经审定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将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将从6月2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什么体制?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则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投档到高校,高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做好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招生院校的录取做好服务工作,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如何保证高校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 约有效”的招生权力运行机制。各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十严禁”等招生纪律。本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 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管仲裁领导小组,在录取现场设立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管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各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公开各级招生机构的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和录取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上海市教委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作出“三不改”规定:①考 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②已录取的考生材料不允许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录取后档案停止流动;③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投 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
△本市秋季高考各科成绩如何计分?
○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报考本科考试科目总分为600分(“3+1”),报考高职(专科)考试科目总分为450分。
由于全国各省市考试科目设置不同,各科成绩计分方式不同,因此,高考总分也不尽相同。如以本科考试科目总分为例,全国大部分省市为750分,另有海南900分、江苏480分,浙江一本总分810分、二本总分750分。
△相关科目的调整分是怎么回事,调整方案是怎么确定的?
○本市从1988年开始实行“3+1”高考方案(2001年至2011年考试科目曾调整为“3+综合+1”),其中“1”是指考生在 理、化、生、政、史、地6门课中可选考一门相关科目。由于各招生院校按文科和理科大类进行排序录取,即同为理科或同为文科的考生所考科目不同。为了使相关 科目的考分有可比性,必须按文、理大类对相关科目考试分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绩称为“调整分”。
分数调整的原则是经过教育测量、教育统计、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专家多次比较,并对以前高考数据进行模拟测算后,才最终确定下来的,它伴 随着“+1”方案实施延续至今。每年进行分数调整,均根据已经确定的分数调整原则,聘请专家应用最佳数学模型进行反复模拟测算,由此得出当年调整分的结 果。调整分结果将随同考生成绩一起公布,使考生不仅了解自己考分调整情况,也可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实践证明,对相关学科的成绩进行调整是必要的,目前的调整办法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的广泛认同。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怎样划定的?
○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科和理科两类,将全市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根据各批次文、理科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目前首先公布的是5月份填报志愿的第一、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类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是按各自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数的一定比例来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折算而成。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本科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而成。
△为何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有变化?
○影响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招生计划数,二是报考人数,三是考生的考试成绩(包括平均分数和各分数段的分布)。这三个因素每年都会有变化,受其影响,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都会有所不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或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折算的,也会有相应变化。
△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是否都能被本科院校录取?
○由于各高校、专业招生有不同要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的志愿分布与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分布也不可能完全匹配,因此第一批、第二批 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本科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一般会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使高校招 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与各高校公布计划之间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为确保尽可能完成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需设定为大于招生计划数,因此会有极少量志愿填报不当的线上考生将不能被相应招生批次院校录取而落入下一批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是否存在不被录取的风险?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客观上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增加了考生志愿的有效性,降低了各批次高分考生落榜的风险,但是如果填报不当仍然有被退档或无法满足志愿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 档案投不出去
原因可能是考生填报志愿定位不准确、志愿过高、或各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落差。如果考生在一个批次中填报的全为层次相同的高校,若其高考成绩较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的高校应投档数已满,该考生本轮投档未成功,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2) 虽已投档,但被高校退档
原因可能有:一是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专业撞车且不愿接受调剂而导致专业匹配不上;二是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三是在投档到高校后,相对考分低,排序靠后,专业计划额满。
因此,考生被投档进入所报高校,但是由于所填专业计划额满,而考生自己又不服从调剂等(如不愿意读高收费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或因体检、外语口试等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都有可能被退档而直接进入到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批志愿什么时候填?录取控制分数线何时公布?
○高职(专科)志愿(1所公安专科学校除外)填报时间为8月2日—8月4日。参加2015年秋季高考且未被5月份所填报志愿高校录取的 考生、未参加5月份填报志愿的考生或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都可以参加8月份的志愿填报。请相关考生届时不要离沪,以免错过填报时间。填报办法同5月份 本科志愿填报。
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8月6日晚公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而成。
△由于志愿填报不当,出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未被录取,而有些高校计划又未招满,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由于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每批次按志愿顺序录取结束后,总会出现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而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 数线上有部分考生未被录取的情况。根据规定,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按志愿录取结束后(提前批除外),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将分别进 行征求志愿,给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机会。征求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20日13:00至21日13:00;
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29日13:00至30日13:00;
高职(专科) 批征求志愿时间为8月13日13:00至14日13:00。
征求志愿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填报志愿前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公布征求志愿的院校、缺额计划(专业、人数)、填报办法等信息,请相关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或招生院校招生网站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
特别提醒考生,须慎重对待征求志愿的机会,眼光要放宽、放远,除本市院校外,许多质量高、声誉好的外省市高校也是不错的选择,不要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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