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相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 报名条件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我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②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③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④具有我市蓝印户口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 报名办法 ※
第一阶段 网上录入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1月1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阶段 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11月11日至15日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 注意事项 ※
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顺利完成高考报名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履行报名程序时注意以下事项:
要准确填报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等特殊类型考试的考生,请务必准确选报相应科类,若填报错误会对后续的专业测试报名、考试及录取产生影响。
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考生必须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请考生准确选择填报,如选择错误,将会对考生最终填报志愿及录取产生影响。
要确认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按照报名单位的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个人重要报名信息,会影响到本人的考试、录取、入学报到等一系列事项。考生务必确保各项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免影响后续的考试、录取、报到及毕业等。
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在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原件,且证件证明材料均要配有相对应的考生照片。考生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证件不齐而影响报考。同时,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人脸识别、指纹采集等,主动接受报名单位的身份验证和资格审查。
要参加电子摄像和身体检查考生要按照报名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并参加随后组织的身体检查。凡未进行电子摄像的考生,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凡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志愿和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报考特殊类专业的考生须履行选报手续报考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时,科类须选择艺术类,同时选报相应专业类别的市级统考。市级统考的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报考艺术类其他专业的考生,以及市级统考基础上需继续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科类须选择艺术类,同时应关注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时,科类须选择体育类,并选报体育类专业市级统考,填报相应的体育专项考试项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
报考普通类本科及以上批次外语专业或有口语要求专业的考生,须选报高考外语口语测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
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单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职教师资单招考生,消防单招考生也必须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要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各报名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我市及本区规定,提前通知考生现场确认时的具体防疫要求,并设置专人查验“天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督促考生扫描“场所码”,进行体温测量。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单位的有关通知,提前了解现场确认时的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主动配合报名单位查验相关防疫信息。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前7天内做到非必要不离津,做好必要的个人卫生和安全防护。
※ 资格审核 ※
2023年,我市高考报名工作将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号),进一步严格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查。
进一步严格审核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单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中心及有关单位将严格对照各类考生具体审查事项,对考生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复核。加强对应届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审核,加强对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人证“三比对”。对于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社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要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验证,并在审核材料和报名确认表上按压指印,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在各报名单位和区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公安、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进一步严格违规处理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规定准确无误地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达成报名要求,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高考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各界人士监督违规的个人及单位,一旦核实无误,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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