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新疆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可知2018年新疆高考考试时间:6月7—9日
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①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②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及相关语种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③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④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⑤外语/汉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①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②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4)“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的考试科目
①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
民语言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②相关要求
报考美术、音乐类专业的“三校生”,须获得当年《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三校生”,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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