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这项工作事关国家人才选拔、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具有极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权威性,必须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计划、信息、录检、信访等各环节,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高考招生录取这项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作清廉、安全、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督促绷紧“廉洁弦”
“要时刻绷紧纪律、法律的弦,清醒认识到自己也属于承担重要职责的监察对象,清醒认识工作的敏感性,用纪律法律警醒自己,不为人情所扰,不为金钱所累,廉洁不能出问题,工作也不能出差错。”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结合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参与高考录取的120多名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除了提醒谈话外,甘肃省各级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督查、检查,尤其是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管理、高考加分、特殊类型招生和信息公开等方面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暗箱操作,确保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参与录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脱岗、串岗,不得与招生院校发生非工作联系,干扰录取工作,自觉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紧盯招录权力运行
“招生计划、录检、投档、调整、录取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部分,无论是省教育考试院还是各高校招生部门中负责招录工作的老师都是监察法的监督对象,被授权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录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日前的浙江省高考录取工作会议上,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参加专题会议,反复强调监察法颁布施行后监察对象的变化,告诫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用好手中的“权”。
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郭丽华向记者介绍,浙江是全国高考综合改革深化试点两个省市之一,纪检监察组把保障高考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招生录取权力的运行,在严格纪律要求的同时,对招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严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实施监督,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招生录取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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