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8年4月8日至5月1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行了巡视。7月26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反馈了巡视意见。11月14日,省教育厅党委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按照党务公开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党委(原省委教育工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的精神抓紧抓实,做到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迎难而上、真抓严改,先后6次召开工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专门成立时任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解巡视整改任务责任,明确了38项具体任务,逐一确定负责领导和责任部门,把整改责任和要求压实到岗到人到事。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促落实。坚持从委厅领导班子抓起,层层带动和传导整改责任,构建责任闭环、工作闭环,做到全面整改、不打折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育生态。
目前,巡视反馈的问题总体上已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6件信访举报材料全部作了核查,办结率100%。在巡视整改过程中,诫勉谈话处级干部3人,直属单位诫勉谈话中层干部1人、通报批评2人;调整机关处级干部5人、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6人次;收回清退违规资金91.168万元,上缴未按规定收取的经费9.47万元;腾退机关办公用房766.35平方米;新制订出台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11件。
一、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制度重规范。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精神,修订出台了《省委教育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确定学习主题、制订学习方案、整理学习资料等内容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
(二)突出党建提质量。修改完善了2018年度委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强化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学习内容。调整完善委厅领导联系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高校制度,制定 “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调研和中小学校党的领导现状调研。
二、关于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式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归纳和汇总了各类决策程序和议事范围,其中纳入工委会议事范围的12项,纳入厅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6项。依据《工作规则》和最新要求,研究制订“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三、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保证集中统一。认真落实好厅长办公会议厅长末位表态要求,提高决策的时效性。4月至9月25日召开18次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81项。
(二)推进完善高考改革。蹲点式调研《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指导意见》及相关指导意见,研究完善高考方案及提出提高高考命题质量建议。完成了全省高中学校校长、教研员和骨干教师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召开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新课程实施和完善高考方案的意见。
(三)积极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出台《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校减负和违规补课的监管,坚持有诉必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年汇总一次,并将结果列入对市、县(市、区)教育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指导各设区市出台完善中考改革实施细则。二是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修改完成《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初稿)》。开展杭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情况抽查,严肃整治违规招生。三是大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印发了《浙江省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全省共排查登记校外培训机构30624家。会同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制订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效整治。四是严肃查处教师有偿补课,6月印发通知就持续深入查处教师有偿补课做出部署。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好民主生活会。制订出台《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范》,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开展专题学习,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统计通报制度,机关党委每半年了解一次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厅党委会议报告。2018年上半年委厅党员领导干部平均参加支部组织生活5次。
五、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出台浙江省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集体负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结合高校集中换届推动落实宣传部长进入校领导班子的要求。传达学习《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定期开展高校意识形态动态分析研判制度,明确防范化解的工作举措、责任人和落实时间表。
(二)加强思政队伍配备。明确要求各高校2年内按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配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尚未配备到位的高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高校在2019年底前按要求配备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列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年度述职评议和高校年度考核优秀的一票否决指标。
(三)加强思政学科建设。将思政学科建设列入高校学科建设重点扶持目录。通过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提升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培育计划和支持省属高校建设思政专业博士点等具体措施,力争在3年内实现思政学科建设明显提升。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涉及师德师风事件的查处力度,在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从严把握师德师风标准。在2018年中小学特级教师和高校优秀教师评审中,因师德师风因素取消了4名教师的评选资格。
六、关于对直属单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直属单位每年向厅党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厅党委每年专题听取和研究部署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委厅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管直属单位的“一岗双责”。建立了厅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直属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领导职责及党组织书记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厅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考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任免,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干部议题。至9月底,各直属单位都出台了工作规则,规范了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
七、关于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不够,基层党建存在“灯下黑”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高校党建的领导。明确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专职负责高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深化“八整治、八提升”专项行动计划,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高校党委组织部长读书会,对高校党建共性问题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二是深化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试点,及时总结11所试点高校经验,不断完善试点工作。三是落实《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全覆盖调研全省高校基层党建情况,督促各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强化“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四是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组织全省高校2100多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全国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班。遴选并向教育部推荐2名党支部书记参与创建首批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五是做好知识分子党员发展工作,专题召开加强在高校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实现党委领导联系省属高校院士专家全覆盖;研究起草《关于新时代加强在高校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一是加强党建工作领导,明确由一名党委副书记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并兼任机关党委书记。二是开展机关党建专项整治,重点对各党组织的换届、发展党员、党费管理、组织生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目前各党组织已经完成自查工作,机关党委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对各类学习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补课。三是推进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先锋支部”建设行动,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半年对直属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实施支部书记述职和支部工作交流制度,落实“书记讲给书记听,支部做给支部看”的要求。
(三)切实落实委厅领导“一岗双责”。制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民主生活会规范》,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班子成员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认真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执行制度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规划引领,研究制订委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抓好干部交流,全面梳理干部任职情况,对符合交流的干部加快交流步伐,结合机构改革,分批有序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并建立轮岗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委厅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厅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处级干部选拔、任期、轮岗交流等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印发实施《机关新进公务员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招录和选调的条件以及内部决策审批程序,重点对新进人员的年龄等提出要求,优化干部年龄梯队。
(二)规范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分类分步整改消化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争取2019年底前全面消化。举办干部工作政策业务培训班,着力提高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明确正职领导离任、任期届满、到龄退休前3个月内,确因工作需要动议调整干部,必须报厅党委批准。
九、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厅党委会和厅长办公会议题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传达贯彻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议题。深入学习省委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精神,修订印发了《省委教育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例会,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生态建设情况。要求厅直属党组织每年年初分别向机关党委及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机关党委每年对厅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高校招投标管理,组织开展加强高校资产管理研讨活动,建立定期开展高校招投标管理情况检查制度,对2013—2017年来审计发现的高校招投标管理、科研经费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督促落实。二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指导高校按要求进一步落实、完善校内政策体系,优化高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干部管理。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相关典型案例的通报。处理违规行为,清退相关干部违规领取的费用16.422万元,对违反工作纪律、连续多年考核测评排名倒数的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健全工作纪律,印发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就工作纪律和考勤办法作了明确。
(四)强化“一岗双责”。修订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提出10方面具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在民主生活会上,每位领导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印发《厅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工作纪律、道德品质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经查属实情况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要求以党组织名义向厅党委报告。
十、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全面,纠正“四风”不彻底
(一)改进调研方式。印发《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行动的通知》,立项开展39个厅机关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调研课题,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蹲点调研1次。建立委厅调研情况统计反馈制度,调研情况作为委厅政治生态建设季度分析会内容。每年对调研课题成果进行总结和评审,固化调研成果。9月份,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专门成立由省教育厅长任组长的全省教育大会筹备工作小组,针对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组织5个专班开展深入调研,提出破解问题的对策措施,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二)治理“文山会海”。加强发文管理,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按照“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建设“掌上办公”平台,加强“钉钉”系统推广应用。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会议经费以2017年为基数只减不增。加快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已初步完成省政府视联网系统向下延伸的技术方案,完成厅机关设备改造。
(三)严管因公出国。确保因公出国经费不超预算,不向厅下属单位或机构转嫁因公出国费用。每季度盘点厅机关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因公出国管理专题学习会,邀请省外侨办出国管理处负责人作辅导报告。研究制订《加强厅直属单位因公出国管理的意见》。
(四)规范办公用房。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正式腾退办公用房766.35平方米,我厅办公用房面积已符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要求。
(五)严管“三公”经费。完善直属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组织直属企业对2017年以来业务招待、差旅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排查直属企业在业务接待、差旅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点,修订完善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对下属协(学)会监管不力,存在利益输送嫌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清理规范干部兼职。对干部在协(学)会等兼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全面梳理,细化干部兼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从严把关干部新增兼职。已有9名处级干部辞去协(学)会兼职,其中教研室处级干部协(学)会兼职数减至4个;对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继续在协(学)会兼职条件的28名处级干部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复核。
(二)清退干部兼职取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退违规取酬、定期定额“工作经费”,在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等协会兼职取酬的13名厅处级领导干部(含退休)实际清退共计67.68万元。传达学习省委组织部有关兼职最新政策,明确一旦发现违规兼职取酬,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审核流程。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省教育技术中心已建立集体讨论会审招标文件制度,标书编制人员为第一责任,与采购人共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坚持招标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开、公示,征求潜在供应商和专家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100万元以上招标采购项目事前上报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备案制度;严格落实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管制度,开启评审现场监控视频,全程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或省教育技术中心纪检人员的现场监督。
(四)推进省高教学会换届。新一届理事会建议名单和兼职报批材料已转报省委组织部,待审批同意后抓紧开展换届后续工作。加强引导管理,推进学会运行机制改革,精简关联度不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二级分会,督促学会健全财务和其它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会学术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明确不再通过高教学会代收代支任何评审费用。
十二、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指导直属单位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对教育技术中心8处房产、教育发展中心下属天风物业公司9处经营性用房按规范处置。印发《关于公布省级教育检查评比表彰事项总清单及2018年省级教育检查评比表彰事项目录的通知》,精简检查评比表彰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印发《关于下达委厅机关本级2018年行政经费预算的通知》,削减压缩检查评审类经费预算。严格管理省级教育检查评比表彰事项清单,精简检查评审项目,压缩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按省财政厅规定标准及范围支出,强化厅机关干部财经纪律意识,单位财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制订检查评审劳务费用管理办法,及时核查清退重复领取的差旅费或劳务补助,其中2名厅机关退休干部、3名挂职干部清退违规领取的外聘专家劳务服务补助款1.4万元;已有督导处、学生处聘请的52位既领取劳务补助又报销差旅补贴的专家清退金额5.1554万元;5名机关干部清退违规领取出差补贴0.324万元。在处室负责人例会上进一步明确差旅补贴规定,并对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省教育厅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和驰而不息作风,深入做好巡视整改这“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厅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实施高教强省和教育现代化战略,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更大更好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落实政治责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做到党中央提出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省委书记车俊讲话精神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更加自觉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坚决完成巡视整改政治任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与整改方案紧密结合起来,着眼高质量、真见效,调整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桩接着一桩做,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和执行,扎紧制度笼子,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领导教育改革发展能力。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行动为抓手,以“两强三提高”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委厅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尤其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浙江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实效。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两大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全力推进教育“十大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以实实在在的业绩,来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两个坚决维护”。抓紧做好全省教育大会筹备工作,使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浙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浙江教育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教育厅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8008999;邮政信箱: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4(信封上请注明“对浙江省教育厅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bgs-sjyt@zj.gov.cn。
省教育厅党委
2018年12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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