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7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9331666130084 |
编导类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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