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征求志愿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单独考试招生视情设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院校专业志愿设置与相应类别的平行志愿一致,但各类别最终是否征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二、志愿兼报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原则上按先艺术类、体育类后普通类的原则进行。下列情况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之间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院校)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及体育类第一段(含体育特招生)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含公安院校)、普通类第一段平行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体育类第二段与普通类第二段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时间、考生位次号
1.各类别、各段志愿填报时间如下:
日期 |
内容 |
6月23日左右 |
公布各段分数线和相应一分一段表;提供考试成绩和位次号查询 |
6月26日8:30 —27日17:30 |
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填报; 普通类第一段平行志愿填报; 艺术类第一批及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填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平行志愿填报; 体育类第一段、特招生院校志愿填报; 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 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志愿填报; 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填报 |
7月5日 8:30-17:30 |
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征求志愿填报 |
7月20日 |
公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剩余计划 |
7月23日8:30—24日17:30 |
普通类第二段平行志愿填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平行志愿填报; 体育类第二段平行志愿填报 |
7月31日 |
公布普通类剩余计划,艺术类、体育类征求计划 |
8月3日8:30—4日17:30 |
普通类第三段平行志愿填报; 艺术类、体育类征求志愿填报 |
8月11日 |
公布普通类征求计划 |
8月12日8:30—17:30 |
普通类征求志愿填报 |
注:各类别是否征求志愿视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2.考生位次号:按政策加分项目(适用于全国高校)计入加分值后的总分进行排列生成。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等6厅局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规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项目中“户籍在景宁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仅适用于本省属院校招生。只符合省属院校加分条件的考生,填报省属高校志愿时,可按本人各科文化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值的总分(艺术类、体育类还需折算成综合分),参考成绩分段表测算自己的相应成绩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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