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级重点普高招生名额不得超当年招生计划5%,其他学校不得超过4%
■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为准,学校不单独加试
■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60分至80分择优录取
温州市教育局昨天发布2012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5%,其他学校不得超过4%,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26日,报名地点和方式以学校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办法还要求,各校具体特长生招生项目及名额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须在温州教育网公布,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校园网公布领导小组名单和本学年特长生招生项目及名额,须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在学校校园网公布。
招生对象为2012年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学校初中毕业生和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相关学校网站下载填写特长生报名表,并携带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两所学校。
学校在招收特长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60分至80分(省一级重点高中80分,省二级、三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70分、一般普通高中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学校审核材料后,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6月6日前将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中考成绩公布后,已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向报考学校递交学业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学校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实施方案中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被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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