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4月自考,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作弊行为仍是工作重点之一。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诚信参加考试,避免5类违规。
据了解,《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严重分为5类进行处理。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信号结束后继续答题,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考试结束前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离考场、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及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等行为将构成一类违规,视为违纪,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考生在考场中的行为如构成二类、三类、四类违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还将受到1至3年的停考处罚。二类违规包括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则被视为二类违规。三类违规包括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传接物品及交换试卷、答案,或在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案雷同等行为。四类违规则针对替考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即使关机也将被视为一类违规。如果利用手机进行抄袭等作弊行为,则会构成更为严重的二类、三类违规行为。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将被视为五类违规,不但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无效,还将受到终止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严肃处理。市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参加考试一定要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不要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以免扰乱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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