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招飞对象:
1、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招飞基本条件: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2、身高在164-185cm之间,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品学兼优,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一本线。
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军事高等教育模式: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从招收的理科类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
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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