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意录取”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福建省高职单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均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表中市、县(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5月20日前将办理好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上交县(市、区)高招办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普通高考属烈士子女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到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签名、盖章。
——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普通高考的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持有关证件到设区市台办核实、签名、盖章。
——普通高考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持表格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5月16日—20日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普通高考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普通高考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普通高考省级优秀学生,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应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普通高考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应出具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高职单招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再次提醒:《“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和有关证明、证书材料应于5月20日之前上交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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