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填报志愿指导等工作。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4日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含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9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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