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
3、 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 推进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分类考试招生。
新高考改革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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