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高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课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对于文理不分科的省份,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如考生所在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投档,我校将不再另行计算综合成绩,直接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没有规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我校将依据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后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编导类考生:
综合成绩=50%×艺术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2)表演类考生:
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对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3)除编导类和表演类的其他艺术类考生:
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二、如果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做专业调剂后按相应录取规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卷面满分的40%,才可被录取到该专业。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考部门规定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