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具体说,一所院校被拆分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包含若干个专业(类)。改革前,考生填报某一院校志愿时,可在该院校文科、理科等某一科类下的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改革后,考生填报某一院校专业组志愿时,只能在该院校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如果拟报考某院校的两个专业分布在该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中,考生须分别填报两个专业所在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例:“ A大学专业组4”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5”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包括临床医学等若干专业。如考生拟同时报考A 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2个专业,应同时符合以上2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A大学专业组4”和 “A大学专业组5”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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