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教育部通知,统考科目继续使用2011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教学司〔2011〕4号),包括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部分,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考生适用2011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的大纲,专升本考生适用201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大纲。
4.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在《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三)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五)成绩发布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北京通APP查询文化课成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查询时间:11月12日
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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