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远郊区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燕山的考生(以户籍为准)。
(8)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95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9)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6.对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计。
(七)调剂录取
每个录取批次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网上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
(八)关于单考单招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院校有:
1.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残疾人考生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考生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蒲黄榆二巷1号
联系电话:67665517、67644999
2.北京体育大学为在职教练员、运动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南办公楼216(北京体育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62989397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全国省市级劳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联系电话:88561931
上述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北京通APP查询成绩。
(十一)信息报送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各招生院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
五、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查询。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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