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色彩
一、考试目的及要求
色彩科目的考试,旨在了解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及掌握的程度,并通过利用水粉或水彩绘画工具材料,直接对自然物象进行写生,以展示个人对绘画色彩的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
考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较强的画面组织能力,包括构图能力和对形体结构、色彩的表现能力;
2.具有对整体色调的把握以及对色彩局部与整体和谐关系的控制能力;
3.具有对空间层次、质感、量感的表现能力;
4.具有较熟练地运用水彩或水粉画技法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选取其中一门)
1.静物写生。表现对象以日常生活用品(如陶瓷、金属、玻璃器皿等)与瓜果蔬菜组合或文具的组合为主,同时与衬布搭配。
2.写生加默画。根据考试内容,提供写生主体,考生添加指定的生活中的某些常见物品。
三、考试方式
1.考试类别:以写生为主,可以写生与默画相结合。
2.记分方式:满分为120分。
3.考试材料:八开水彩纸,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中间不休息。
五、考试准备及建议
1.考生应在正确理解描绘对象形体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和运用色彩语言表现对象,如对色彩纯度、明暗、冷暖等方面的分析、归纳以及对整体色调的把握等。
2.考生应掌握水粉或水彩画表现工具材料的性能、特点和表现技巧,做到能较熟练地表现对象。
3.色彩训练应以写实的表现方法为主,不主张使用抽象画法。
4.除应提高写生能力以外,还应加强默写能力的训练。
5.考生应加强有关色彩基础的技法理论知识的学习,注重从色彩画的经典作品中汲取营养,提高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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