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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其他要求

所在地区:上海   时间:2010-08-03  【加入收藏夹】【举报】【关闭

上海市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其他要求 一、能力考试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沪教委学〔2003〕1号文的精神,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用“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用能力考生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三、报名考试收费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预〔2003〕104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规定,报名费每生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统考4科;报考高起专的考生,统考3科;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统考3科。   四、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违规考生信息将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发布,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是为了倡导和促进“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五、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防范招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招生考试环境。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0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名、考试、阅卷、登分、成绩处理、录取等项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也要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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