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规则是各高校章程中的核心内容,务必要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以下几点要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1.许多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志愿清”的提法,所谓志愿清就是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即使二志愿考生的成绩再高,原则上也不予录取,除非该校预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名额。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即一志愿进档考生人数少于学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而且可能还有分数级差的要求。由此可见第一志愿是何等重要。
2.许多招生章程中有“专业清”的提法,是指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即在进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人数等于或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录取者按规定转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有空缺,则安排到第二专业志愿,否则依次往后安排。若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者中择优录取。简而言之,专业清的意思是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毕后,再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或从第二专业志愿中录满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3.录取规则中的关键条款要特别注意,他关系到你能否将该校列为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关注要点是该校本质上是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北大、清华、复旦、厦大等都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前题下,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事实上他们根本不存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自然也就不会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另有一些高校也不愁生源不足,志愿分数级差定得很高,在50分以上甚至近百分,客观上排除了第二志愿考生。例如中山大学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减去分数级差(级差为50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假如有一理科考生,其高考总分为590分,第一志愿报的是北京大学,第二志愿报的是中山大学,由于北京大学当年在该省录取的最低分为627分,该生未被北京大学录取,而第二志愿报中山大学,590-50=540,已低于中山大学在考生所在省的调档分560分,因此也未被中山大学录取,若该生第一志愿就报中山大学的话,则完全可以被录取。
4.对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来说,由于各校对加分有不同的对待办法,对此尤其要注意。通常各院校对政策加分均予以承认,按加分后成绩提档,但到安排专业时有些高校只考虑高考实际分数,不考虑加分因素,如果某享受加分的考生加分后才免强进档,按实考成绩排队安排专业时很可能就在队尾,极有可能就成为录剩20%的一员。因此,对某考生来说,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决定是否将该校作为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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