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要求,现将2020年我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技工院校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将在本区域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二、未列入2020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未列入我厅公布的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名单一律不得招生。
三、技工院校招生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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