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日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报考、填报志愿、作弊处罚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反映了这项考试制度在自身改革和外部管理上的发展。 工作规定首先在招生工作规定上严把“入口”,在过去“禁考”的三类人之外增加两类,分别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和“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此外,规定对“异地借考”增加了新的条件限制,即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一系列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继去年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后,我国今年将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 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招生诈骗现象,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经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向社会公示。 针对屡禁不止的高考违纪和违法行为,工作规定也加大了处罚力度。除了“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这三类人之外,“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也难逃其咎。 此外,针对备受关注的“体育特长生”问题,工作规定也首次明确了对“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加分规定和录取流程。 有关专家指出,此次发布的工作规定基于近年来高考改革的实践经验,针对民众关心的高考现象,加大了监管和惩戒和力度,旨在用更加严密的制度防范考试风险,确保考试公正。同时,工作规定对“平行志愿”提供制度保障,对“体育特长”加分原则进行明示,也体现了不断改革的国家考试制度对考生的尊重和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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