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水灾,也让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受到损失。8月23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好2012年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各级各类灾区家庭和特困学生进行排查,设立“绿色通道”,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新学期开学后,省教育厅除了要求保证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还要求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联合工会、民政、团委和慈善等机构和组织,对受灾地区以及特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对新入学的新生,各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金的评选上,应优先资助灾区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对于其他未受灾地区的困难生,《通知》也要求在学前教育阶段,要对城市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入园儿童进行资助;在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政策;在中等教育阶段,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家庭困难学生每个阶段都有资助
目前,辽宁省已初步建立起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困难学生可根据自己所处的阶段选择资助方法。
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入园资助金,资助比例为城市在园儿童的10%,农村在园儿童的15%。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400元、1200元。
2.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750元,初中不低于1000元。
3.普通高中: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比例为城市10%,农村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4.中职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资助受助农村户籍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年平均补助2000元。
5.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平均为15%左右,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为二年级以上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每名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为二年级以上在校生的3%-4%,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对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考入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学生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另外,省里还开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和“村官”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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