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及随迁子女均已在粤入户可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限制
昨天,广州市招考办转发广东省高考相关规定。 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父母子女均需有广东省户口
根据昨天广州市招考办转发的相关规定,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规定要求,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总量如确需调整,高等学校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调整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
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档案
关于考试的最新规定,和往年没有差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规定还强调了考风考纪,提出要实现消灭试卷雷同。对违纪作弊考生,省招生办公室会统一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今年高考7月6日开始录取
2013年广东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院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
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
提前批与大专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广东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今年将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统考结束后,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各批次高校录取日程(初定)
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第一批艺术类院校:7月6日~7月10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8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7月8日~7月10日;
提前自主选拔本科高等学校:7月10日~7月11日;
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7月11日~7月18日;
第二批A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19日~7月27日;
第二批B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28日~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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