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3〕275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6类。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
(一)美术类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1天。
(二)书法类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天。
(三)音乐类笔试科目《听音记谱》、《乐理》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下午,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4-27日共4天。
(四)舞蹈类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4-27日共4天。
(五)播音主持类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1-24日共4天。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1天。
各类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文附件1。
三、考试地点
(一)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
(二)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
(三)广西民族大学考点。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参加考试。
四、统考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从中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四)舞蹈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从中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统考科目为《普通话语音》、《综合专业素质》、《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1.0、综合专业素质1.5、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1.0、故事写作0.9、影视作品分析1.1)折合成300分。
各科考试说明刊登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gxeea.cn)上“考试命题”栏目里,请考生仔细阅读。
五、报名和信息上报
艺术统考报名与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艺术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同时办理艺术统考报名手续,并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打印《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自行保管。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务必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信息光盘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
六、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和地点
已进行艺术统考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所在地级市所归属的考点进行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一)美术类、书法类专业。
1.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3年12月19-20日上午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其中19日上午8:00-12:00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19日下午2:00-6:00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20日上午8:00-12:00为补办手续时间。
2.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3年12月19-20日上午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其中19日上午8:00-12:00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19日下午2:00-6:00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20日上午8:00-12:00为补办手续时间。
(二)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1.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3年12月21日上午8:00-12:00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2.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3年12月21日上午8:00-12:00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三)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2013年12月20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名收费
报名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除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外,还要到指定的艺术统考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八、成绩公布
我区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2014年1月10日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
2014年1月10日始,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18114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由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打印发放,2014年1月15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领取。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我院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九、考试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
(一)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自治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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