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考生加分由20分调整为10分
目前,我省已经确定对2014年高考的部分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取消6类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对2类考生的加分,由20分调整为10分。
从2014年高考开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等6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的高考加分进行调整,均由20分调整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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