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1. 福州大学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2. 福州大学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
①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的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
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地矿类(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福州大学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福州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福州大学。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①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3+考生专业成绩×2.5×0.7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福州大学音乐学专业校考满分为100分。
5. 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福州大学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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