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4.考生在填报艺术类本科A批、本科B批、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各次征求志愿时,每次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类别志愿。
第十五条 体育类
1.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2.文科体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3.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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