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
对报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的第一志愿线上考生,按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和8月5日上午9:00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本科和专科面试考生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面试时间:7月1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面试时间:7月1日-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面试时间:8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福建警察学院面试时间:7月1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7月1日安排福州、泉州、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面试,7月2日安排厦门、漳州、莆田考生面试,7月3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考生面试。
面试地点:均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以上面试时间、地点除特殊情况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程序和方法
招生面试工作按面试、体能测试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安排一次面试,不重复面试。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能测试依照上述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不合格者,不安排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对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投诉组提出,由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4.政审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公安(司法)类志愿后,须主动向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索取《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领取该表格),也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下载政审表格,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由政审单位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政审手续。
5.面试费用
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面试、体能测试费100元,参加军检的考生按照军检标准交纳费用。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6.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公安院校经面试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应及时(本科专业7月5日12时前,专科专业8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时,经相关招生院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2.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按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
3.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有关规定实施。
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号)有关规定实施(公告另行发布)。
五、招生纪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并取消今后从事招生工作的资格。
(二)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和就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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