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实施范围
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录取。
志愿设置及填报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 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投档排序原则
统考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3+技能课程证书”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体育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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