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省招生办关于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文件。
(三)确定面试体检对象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会同省招生办,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下发至各地市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及中学通知到考生本人,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gdsksy)及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gdsjqzsb)公布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
(四)面试体检
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军队医院参加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前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面试体检(预计7月31日开始)前14日起,须在“粤康”小程序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未按要求进行健康申报的,须提供面试体检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近视的考生可携带眼镜进入体检点,以便测试矫正视力。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不缴纳费用,但交通和食宿自理。
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必参加体检:
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和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②任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③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
面试体检结论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投档录取安排在8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中,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扩大到第二志愿考生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缺额计划,组织符合条件考生在网上征集志愿并组织录取。征集志愿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六)复查复审
录取为军队院校学员的考生,入学后需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