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生录取
第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招生对象:
1.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报名参加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三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体育类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省录取规则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拳方向)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的录取批次及科类按照各省政策执行。没有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
3.艺术类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省录取规则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科类,按照河南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按照省统考美术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艺术舞蹈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音乐类综合成绩,影视编导专业按照省统考编导制作类成绩,播音与主持专业按照省统考播音与主持类成绩。
第五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