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求参照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执行。除以下三项新增要求外,其他不变。
一、完善数据采集
(一)矫正视力标准继续维持4.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近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情况,2023年起,近视考生的矫正视力标准统一调整为4.8。2024年,继续沿用该标准不变。
(二)检查结果记录须统一规范。考生体检结果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清晰明确、严肃认真、准确无误(高校入学体检复查需比对),能用数据体现的要填写相关数据,并提示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果。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血压的测量单位统一使用Kpa(千帕斯卡)。
2.对胸部透视检查有异常的考生,要注明异常情况,比如:肺结核类型及“经治疗,已治愈”、“无传染或者继发性肺结核”、“纤维钙化肺结核”、“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等等,并提醒考生准备好医院诊疗证明备查。
3.对有轻微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心脏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写明确结论,如可以填写“先天性心脏病(轻微)、心功能尚可,暂不需要手术治疗(提醒考生保存好心脏B超结果报告单备查)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多少年,现心功能正常(尚可)(提醒考生保存好手术证明备查)”等明确结论。
4.对肝功能异常的,不能只填写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等比较笼统的结论,须填写具体数值。
5.对甲状腺肿大的,要提醒考生进一步进行甲状腺B超和甲状腺功能检查,并保留检查单备查。
6.辨色力检查须认真、准确,以免招生院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入学体检复查时,因辨色力问题影响考生报到注册。
7.对肢体残疾的考生,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和功能,如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拄杖行走、轮椅行走或肢体某一部分位置缺损等等。
8.对既往史有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的,应提醒考生提供医院证明,进一步明确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响正常上学。
9.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诊疗史的,应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并提醒考生保留医院就诊记录备查。
二、引导考生结合身体条件合理填报志愿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政策,加大对高校因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录取或考生不宜就读专业等情况的宣讲力度。尤其是艺术类、体育类及计划报考对身体条件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要积极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引导考生结合身体条件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三、体检时间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4年2月23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须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至28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3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4月10日前完成体检数据(含复检修正数据)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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