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粤招〔20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招生院校及布点项目按教育部公布的招生院校和布点项目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院校和项目不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二、报考条件
1.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要求,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报考我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本省考生,须是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3.我省考生报考非本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我省不办理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我省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录取手续。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并报考教育部批准2013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的布点项目的考生,经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后,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报名办法
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经资格认定合格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尚未在其生源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可于2013年3月5日前由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开放报名系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于3月10日前到学校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四、专项测试
1.招生学校应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有招生办、体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考试评审小组,并按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制定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要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应包括招生的条件、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章程需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2.为确保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各招生院校在本校举行的各项目体育专项测试中,每个项目测试小组必须有校外专家参与,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现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录像监控,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请各院校做好相应的督导检查工作。
3.各院校必须按要求将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有意向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及其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运动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3月10日前派专人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4.各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本校已经资格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凡未在规定时间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均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五、录取
我省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安排,采用集中报批、集中审批和集中录取的办法。
1.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高水平运动员指定志愿栏中填报相关高校志愿,未在指定志愿栏中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投档。
2.我省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按投档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录取考生信息,并于本校所在批次录取前将投档申请表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体艺组,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投档给高校择优录取。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须按本通知要求,规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程序,坚持标准,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六、其他
1.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我省对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经查实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取消其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并严肃处理责任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办队项目在全省大学生高水平组比赛中连续两年(次)未获前四名者,将对该校该项目采取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队资格的处罚。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县(区)招生办、中学,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2013年广东省高水平运动员投档申请表点击查看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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