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6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高考录取中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基本确定,分为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两部分,部分加分项目限应届生。
部分加分项目限应届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如同一获奖项目有多人合作完成,只取前三名)增加5分。
十类加分不限应往届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增加20分;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增加10分;
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
同时具备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数后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优秀回国人员子女、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的照顾问题,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公示不予照顾
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到县招办进行验证登记。市、县招办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将本地区内享受照顾的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和班级及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县招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信息公示时间内,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对举报情况,要认真对待,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未交验相关的证明、证书或未进行公示的,录取时一律不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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