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6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高考录取中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基本确定,分为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两部分,部分加分项目限应届生。
部分加分项目限应届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如同一获奖项目有多人合作完成,只取前三名)增加5分。
十类加分不限应往届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增加20分;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增加10分;
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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