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48号),为进一步创新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方式,扩大学校自主办学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我省决定从高等职业院校遴选少数具备条件的学校,探索开展由学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从全省高职院校中择优遴选2-3所开展试点。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二)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暂行)》规定要求;
(三)招生管理制度健全,招生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违规招生问题;
(四)列入《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序列,并在中期绩效评价中综合排序位列前50%。
三、遴选工作程序
试点学校遴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申报(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5日)。各高职院校要在明晰办学定位和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上,全面梳理现有办学资源,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提出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工作的申请报告并附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省教育厅对照试点学校遴选条件,逐个对申报试点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5日)。省教育厅抽调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高职院校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试点学校建议名单。
第四阶段:综合认定(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厅领导批准,确定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学校并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各高职院校申报试点学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试点的正式红头文件;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学校发展规划;
(四)自主确定的2019年拟招生计划(包括总计划和分专业计划)以及编制理由;
(五)申报试点学校基本情况表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探索开展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探索开展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参与改革,共同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高校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重点突出,简洁明了,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务于11月2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或派专人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一式8份)。同时,将PDF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ytghc@126.com)。请各学校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试点周期原则上为1年。试点期满以后,试点学校资格自动取消。从2019年起,每年11月中旬省教育厅集中受理各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的试点申请,不再单独发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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