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年高招,我省5类考生具有加分资格,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5类具有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根据加分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三档。其中,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两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两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政策规定,考生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其中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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