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审复查
生长军官学员入校后,应于新生报到30日内完成体格复查,3个月内完成政治复审。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压实军地责任。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提高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政治考核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落实面试组责任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和体检原因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法手段,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策信息。
三是要落实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在面试体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考生及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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