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生录取
第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三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2.体育类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省录取规则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拳方向)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的录取批次及科类按照各省政策执行。
3.艺术类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省录取规则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科类,按照河南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按照省统考美术与设计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舞蹈类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音乐表演声乐成绩,播音与主持专业按照省统考播音与主持类成绩。
4.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八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