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优化高职院校财政拨款结构,提高基本拨款占比,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和统筹权,各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先落实好12000元的要求,再逐步提高。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投入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向苏区老区、山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完善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三)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将督导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鼓励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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